邓琼泉律师亲办案例
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邓琼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8
浏览量:3448
邵阳某某有限公司诉宁国市某某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邵阳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公司)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诉宁国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公司)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官审理本案时参考并期望采纳。


从高华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和打款凭证,可以证明高华公司与超越公司之间是机器设备买卖关系。高华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价款;超越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是:交付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的KGPS中频加热设备,将设备送到高华公司并派人来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高华公司提供了打款凭证及收款税务票据已经证明了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超越公司仅证明自己交付了一套KGPS中频加热设备,但到开庭为止不能证明其提供的此台设备是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参数的;也就是说,其不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在超越公司将设备送到高华公司之后,超越公司派人来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还没有调试完毕之前,高华公司就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并且故障不断。高华公司提交的双方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对此予以了证明证实,超越公司在电话中也承认产品不合格,推托稍后来解决,因此不需要再去鉴定其设备是否合格和符合约定的问题。


在超越公司迟迟不来解决其设备不合格和故障问题后,高华公司给超越公司发两封函催促其来正视和解决问题,超越公司均置之不理,足以证明其理亏和心虚。高华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得已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动设备对技术参数进行证据保全。从保全的数据可以推算出该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


超越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其没有生产该种设备的资质,其没有提供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合格证明,也证明了超越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原告高华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超越公司对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原告都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纯属空口说空话。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邓琼泉律师
2019年2月18日

以上内容由邓琼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邓琼泉律师咨询。
邓琼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76好评数2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琼泉
  • 执业律所: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5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